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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娄底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娄农发〔2017〕44号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认真落实娄底市2017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娄底经开区农村工作局,委机关相关科室、委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部的决策部署落实娄底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娄底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娄食安委发〔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按“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工作要求,严格履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附件: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娄底市2017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2017527日 

 

 

 

 

 

 

 

 

 

 

 

附件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娄底市2017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娄底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食安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娄底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效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着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全面推进监管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服务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切实保障全市民众饮食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就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抓基层建设,着力夯实监管基础

(一)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快完善县乡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名称,突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面加强乡镇监管站规范化建设,各级生猪屠宰监管职责及人员编制、设施装备、经费渠道调整落实到位。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实施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强化食盐安全监管。

(二)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基层食品安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技术支撑机构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检测设备配备标准化,满足监督执法需要,全面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基层监管责任制,明确基层监管机构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确保基层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严格上岗资质要求。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执行监管人员三年轮训计划,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协管员网络体系,每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负责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管员,其工资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抓全程监管,着力提升治理能力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兽药处方药管理、兽药二维码追溯等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

(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在全覆盖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日常检查,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召回、处置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完善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产地证明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全面推进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规范化管理。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加大已注册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注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强化对供港澳畜禽养殖企业监督检查,开展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盐产品标识管理

(六)全面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全面治理“餐桌污染”。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综合治理。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加强餐厨废弃物、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加工操作、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各项制度规范。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开办者落实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色标管理和推行餐饮监管数据信息化。开展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抓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七)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坚持以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持续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清源、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净流 农村食品安全扫雷、打击食品违法犯罪 “利剑四大行动,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

(八)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治理。从整治农残兽残超标和违法使用高毒农药入手,以治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用限用农药为重点,以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场、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生产销售假劣兽药饲料、水产品非法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

(九)开展重点食品综合整治。加强对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开展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检测、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工作。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开展桶装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监管,逐步规范互联网食品经营行为。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

(十)加大重点环节、时段、区域食品安全整治。深入开展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做好旅游景区、铁路运营、重大节假日食品等重点区域联合督查。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的整治,加强对违法食品相关产品的打击力度,开展食品相关认证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十一)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及行业共性问题。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等违法行为。推动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防控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等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重点加大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

四、抓技术支撑,着力提升监管能力

(十二)提升技术支撑能力。重点抓好市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强化基层检验测能力。加快推进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同层级检验检测资源,设立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加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制定鼓励政策,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通过全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鼓励向第三方检验机构购买服务。

(十三)加强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制定实施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督抽检计划、监测方案实施细则,将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全面提高风险隐患预判能力。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充分发挥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的前哨作用。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管理。

(十四)加快推进“智慧监管”。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等资源,创造条件推进建设“娄底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工程项目。加快推进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按照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整体规划和要求,加快推进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及追溯网络延伸,重点指导涟源市、双峰县以项目为依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诚信建设试点。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

五、抓应急宣教,着力引导全民参与

(十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反应处置能力。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组建食品安全应急专家队伍。完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与科普工作。加快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基地和科普站建设。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科普宣传教育内容。

六、抓共治共管,着力拓展社会监督

(十七)创新社会共治平台与机制。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十八)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各监管部门要加快建设食品安全统一信息平台,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食品安全抽检等信息及时依法向社会公示。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七、抓示范创建,着力提升整体水平

(十九)扎实开展示范创建。遴选相关县市区积极参与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省级出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食品安全示范生产企业、示范餐饮单位、示范肉蔬超市(店)、示范种植基地、示范养殖基地等示范创建工程。通过示范创建,积极培育食品安全工作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最大限度地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努力推动“十三五”期间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

八、抓产业发展、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改革

(二十)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 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HACCP)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鼓励企业建立无公害原料基地,形成集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    

(二十一)推进食品工业转型升级。以市场为导向,以适应消费升级为着力点,大力开展以增加品种、提升质量、优化工艺、更新装备、清洁生产和两化融合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推进现代先进加工技术应用,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打造具有娄底特色的食品品牌。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全面保障冷链物流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

(二十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生产经营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大力推动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证书”,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积极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九、抓机制建设,着力推动责任落实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把保障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对在年度考核考评中排名倒数第一且综合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的县市区,由分管的县市区长在市食安委全体会议上说明原因。深入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开展专项督查。各级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要把食品及农产品监管、抽样检测、投诉举报、专项整治等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经费稳步增长

(二十四)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凝聚齐抓共管合力。乡镇(街道)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力量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二十五)完善督查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等范围。市食安委要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和农产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要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

(二十六)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出台《娄底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工作被省级以上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点名通报;年度考核考评排名全省最后两位的县市区等情形之一的,将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