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农发〔2017〕50号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
试点工作检查的通知
新化县、双峰县、涟源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农业部、省农委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市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于2016年11月启动,在新化县、涟源市和双峰县开展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简称试点单位)。为全面掌握各试点单位在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机制,迎接上级考核验收,市农委、市食药监管局决定对各试点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联合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7月上中旬,具体时间由市农委农安科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
由市农委分管农安工作的委领导带队,市食药监管局、市食安委办公室、市农委农安科参与;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现场检查
生产环节检查2-3个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其他有商品生产能力的农户)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情况。
1、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标志证标志(统称合格标志证)产品。
2、生产经营主体配备检测设施、开展自律检测情况。
流通环节检查2-3个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重点检查《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6〕12号)相关工作落实及食用农产品合格标志证市场准入管理情况。
1、食用农产品凭合格标志证入市情况;
2、挂合格标识牌销售,向购买者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标志证情况(食用农产品入市后,销售者填写或录入食用农产品合格标识牌信息,食用农产品合格凭证在每次交易时由销售食用农产品者填写并提供给购买者);
3、批发商向零售商提供质量标志证复印件或合格凭证情况。
4、市场开办方对无合格标志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情况及检测设施配备情况。
(二)听取情况汇报。相关部门介绍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情况。
三、资料准备
请各试点单位备好以下材料 :
1、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包括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级农业部门工作机构,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
2、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总结(包括所做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计划安排等);
3、推行合格证管理的相关数据,包括主体应用数(家/户)、合格证开具数(张)、农业和食药监部门日常查数(人次)、市场经营主体查验数(张)及《娄底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成效统计表》;
4、合格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有关影像和视频资料(包括会议、培训、宣传科普、巡查监督、有合格证的产品、市场查验等)照片和视频。
5、探索建立的有关制度机制。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结合,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可追溯制度、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制度衔接配套的管理机制制度。
6、以乡镇为单元建立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
以上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市农委农安科(联系人:刘涟,电子邮箱:ldnynan@163.com,QQ群:334933968)。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