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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等11个部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为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工作力量,中央纪委牵头建立了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等11个部委参加的中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至今已连续召开六次联席会议。一些地方纪委设立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专门工作机构。河南省93.7%的县纪委设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浙江省在全省1515个乡镇(街道)全部配备专职纪检干部,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监督,加强民主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用电用水等收费项目的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农民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搭建与农民群众直接交流和为民服务平台。  

  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把履行监督职责放在突出位置,保障了中央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2008年以来,各地组织开展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其中,江西省在专项检查中,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7.97亿元,整改到位资金7.18亿元。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受汶川地震影响较重的四川、云南灾后重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办法。湖北省推进城中村、城郊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江苏苏州实行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为主的土地股份制改革、农村基层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不少地方建立了村干部工资待遇、基本医疗、养老保障、表彰奖励等制度。湖南华容实行报酬保发、养老保障、医疗保险、监管保廉“四保”机制,激发村干部干事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