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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娄农(农药)罚【2017】1号

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案

娄底市农科所农药实验厂

未办理

王义成

该厂生产、经营的佳年红牌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和金达牌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经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检测,未检出异丙胺离子。两个产品销售金额共计13884.80元。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湘农业发[2010]3 5号附件:《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种植业部分)》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3800元,处罚款27600元,共计罚没款41400元

 

 

罚没款于7月21日缴纳至娄底市财政国库。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于2017年6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