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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初探

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初探

刘占山    涟源市安平镇农技推广中心

(涟源  湖南  417106)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事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极其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日益重视,各级主管部门努力工作,各地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在促进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稳定和繁荣市场的同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实现农产品安全供给,付出了很大努力。但现实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必须引起行业管理者注意的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个人看法。

[关键词]: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 问题;对策建议

0  前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的基础环节,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又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中央和各级政府、部门的特别关注,习

作者简介:刘占山(1969.12—),男,湖南涟源人,农学硕士,高级农艺师。长期从事农作物病虫草害以及有害生物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工作。联系电话 :0738-4251098(办),15115884568(宅),E-mailliuzhan3@126.com.

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用“四个最严”的要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尽管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非常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在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稳定向好,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安全隐患,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相差较远。特别是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隐患依然存在,监管检测基础依然薄弱,农户经营分散,从田间到餐桌,监管路线长,难度大,关键和重点环节都在生产领域。可以说,县乡农产品质量监管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下面就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供领导机关和专家在决策中参考。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县乡两级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还不够

主要表现在大多数县乡两级政府没有真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没有从务虚向务实转变,大多数还停留在表面上、口头上重视,实际关注较少、投入较少。虽然它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却没有像粮食生产、精准扶贫工作那样引起县乡两级政府及主要领导的足够重视。

1.2县乡两级基层监管体系队伍建设还不健全

目前,由于经费缺乏等条件限制,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一体两翼”监管体系队伍没有完全形成(“一体”指综合监管队伍,“两翼”是指检测认证和行政执法队伍),各个队伍还是分头行动,协同配合较少;基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人员数量少、素质低,不能完全胜任工作要求;另外,目前监管体系队伍中起重要触角作用的村级监督员(由村主任兼任)和组协管员队伍由于经费缺乏几乎形同虚设。正是由于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不健全,恰恰造成了履行监管职责能力极其有限。

1.3县乡两级基层检验检测设备、手段落后,监管、检测功能发挥有限

由于中央、省级财政对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投入很少,而县级财政又大多困难重重,加上实行同口径预算,能够养人保运转已属不易,因此由县财政单独足额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经费很难,当前这种财政投入机制和投入力度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比例失调。由于中央、省级政策难以向下倾斜,经费严重不足,大多数县级检测站只配备少量农残速测仪,很多质检仪器没有配备或配套性差,限制了检测范围和检测能力,乡镇级更是可想而知。县乡两级经费严重不足和设备手段落后,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全面提升监管质量和水平的建议

2.1  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2.1.1 建立健全“一体两翼”综合监管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应该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为契机,规范设置乡镇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职能、充实监管力量,健全村监督员、组协管员队伍;全面落实畜禽屠宰监管职能交接工作,确保机构、人员、设施、经费渠道划接到位,建立健全新型畜禽屠宰监管体系。县一级制定具体计划,填平补齐、配备完善巡查监督、检验检测、执法取证、质量追溯等必要装备设施;各级监管、检测、执法经费依法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乡镇监管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落实,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加大专业队伍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参与省农委监管、检测骨干集中培训;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建立人员培训档案,全面完成监管、检测人员和村组监协管员轮训,整体提升监管队伍能力素质。逐步建立覆盖全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完善监管、检测、执法会商机制,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2.1.2 强化农产品质检资源整合利用

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和省农委加强农业系统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总体部署要求,切实推进农业系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检机构分离、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质检机构认证考核。整合同层级种植业农产品、畜禽水产品质检资源和其他农业检验检测资源,设立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测机构,优化检测人员配备、完善检测设施,提升综合检测能力,确保贯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

2.1.3 推进乡镇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

按照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装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五个规范化”的要求,全面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监管重心下沉、监管关口前移。乡镇监管站按照规范化的要求,配备2名以上专职监管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统一标识制度,强化经费保障,落实农残速测仪、电子天平、冰箱、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空调、恒温箱、振荡器、酶标仪、分光光度计、紫外灯、照相机等必要设施仪器,建立岗位责任和绩效管理制度,健全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确保机构健全、职责明晰、装备到位、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切实发挥基层监管效能。 

2.2   强化全程质量安全监管 

2.2.1 依法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商品收储、运输主体为重点,建立县域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切实摸清底数,加强分类监管。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大力开展生产经营条件质量安全审查,依法建立落实生产档案、进货查验、自律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健全质量安全内部管控机制。出台激励约束措施,在产业化龙头企业、星级农庄、“百千万”工程、“湘米”工程、“菜篮子”基地、“三园两场”、高产创建及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等推荐、申报、评审和其他政策扶持方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审查制度、落实准入退出机制,监测合格率低的坚决淘汰,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一票否决等硬规定。 

2.2.2 加强产地安全监测管理

以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产地安全巡查监督,逐级建立管理台账,有效实施动态管理。强化对工矿业废渣废水、农村集镇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排放区的日常监测,积极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控,保护农产品产地安全。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和监测工作,稳步推进土壤重金属综合治理;积极开展试点探索,逐步实现产地的分类、分级管理,稳妥推进直接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加强与环保、国土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制止、依法惩治破坏和污染农业产地环境违法行为。 

2.2.3 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

全面推行农药经营进货查验备案、索证索票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稳步推进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经营主体备案登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规范建立进销台账;严格兽药生产经营监管,全面落实兽药GMP、GSP制度,推进国家兽药追溯管理。积极开展农资经营示范门店创建,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加强对投入品经销情况的巡查监督,加大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测力度,定期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肥料实施监督抽查,及时发现、依法惩处违法经营行为。广泛宣传农兽药等投入品使用规范和要求,公示禁限用农药兽药产品品种、农兽药使用安全规定,制订发布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增强生产者安全合理用药用肥意识。大力发展绿色生产和畜禽健康养殖,加大高效低毒农兽药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农药、化肥使用“三减量”行动。 

2.2.4 加强农产品生产巡查监督

建立巡查监督制度,以农兽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巡查力度,加强宣传和指导服务,督促规范建立生产档案,监督合理使用农兽药等投入品,严禁超范围、超剂量、超次数使用农药,切实遵守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加强商品农产品收储、运输环节监管,加大巡查、抽检力度,有效防控和治理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滥用添加剂行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准入管理,严格落实产品检疫检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健全巡查档案,注重在巡查中及时发现问题、风险和隐患,有针对性强化监管措施,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2.3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2.3.1 科学开展例行监测

依据国家有关检测规范和要求以及农业部监测参数对应的检测标准体系,优化利用检测资源,健全监测机制,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为推进科学监管提供有力支撑。按照省市县乡联动互补的要求,对所辖行政区域开展例行监测,并确保监测品种和范围对本地主要食用农产品、商品基地和生产、收储、销售环节全覆盖。 

2.3.2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突出节假日、中高考、“两会”等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及时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确保公众消费安全。采取农兽药产品、农产品同步抽检的方式,重点针对监管体系不健全、条件保障不到位、监管措施不落实、监测合格率低的地区开展监督抽查。各乡镇结合日常监管,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对监测发现的问题,要强化监管措施、严格督促整改;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组织依法查处。 

2.4   深入推进专项治理 

2.4.1 深化突出问题治理

重点开展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蔬菜水果生产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动物饲养中滥用抗生素、私屠滥宰生猪、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抓好“瘦肉精”、生鲜乳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好本地原发、复发、多发性问题的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4.2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常态机制,综合利用巡查、监测和质量追溯、信用评价等信息,全面加强投入品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环节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经销使用禁限用农兽药、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级要市乡两极层层建立落实工作会商、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和有奖举报、办案经费补贴等制度,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集中公布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形成监管执法震慑力。 

3   应对措施

3.1 强化督查考核

各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量化纳入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并适当提高考核权重,严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3.2 严格责任追究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全行政问责机制是必须的。对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据相关规定对当地政府、农业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实行问责。对工作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涉嫌犯罪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   小  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就是要切实围绕“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目标,把住“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底线,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提升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保障水平,充分调动县乡基层监管队伍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应有的效能。惟有如此,才能切实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农业提质增效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健康保障需求,真正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